关于做好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10

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派出情况调查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59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情况,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录取教师有关工作

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请相关学院尽快开展调查,梳理2024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填写《2024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报人事处。

(二)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相关政策,已确定无法按期派出的录取教师请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因外方导师、签证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人员可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1 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 日。申请人须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见附件2),勾选相关申请事项,同时提交新邀请函(邀请函中留学起始时间应在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间)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2月1日前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账号。经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按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录取教师在提出此项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教学、科研、家庭等因素,并确保可获得新邀请函。如确定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则不能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2.申请放弃留学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派出并确定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审核盖章后,申请人需于2025年12月1日前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账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后,申请人员2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3.申请调整留学单位。因特殊原因已确定无法赴获批留学单位访学的人员,请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申请调整留学单位有关手续。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教师务必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密切关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反馈信息,及时增补相关佐证材料,以免耽误申请进度或导致申请不成功。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已录取及在国外的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密切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有特殊或意外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二)因美国政府对我赴美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摇摆不定,赴美留学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难度增大。为规避风险,建议计划赴美留学人员充分了解拟留学单位具体情况、政策环境、签证要求等,做好充分研判,如确定无法成行的,应尽快调整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确保顺利完成访学研修任务。

请有关单位将《2024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于11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部分录取教师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材料于11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材料。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8320477,地址:东科教南222,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1:2024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docx

附件3:2024年录取教师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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