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站学科博士后。
1.入职不到半年的博士后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学院(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学院(部门)的博士后由现工作学院(部门)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应届毕业生应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结合其外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根据博士后本年度总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对初次就业,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参与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病事假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级。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在站学科博士后的年度考核工作,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学校将视同考核不合格。所在学院(部门)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考核或不合格原因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要求
各学院(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各学院(部门)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各学院(部门)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博士后本年度请假、缺勤情况等,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所聘博士后岗位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在站学科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个人签字后的纸质考核表(一式二份)交合作导师及主体用人单位审核。
2.确定等级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1日,各学院(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到《浙江工业大学在站学科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中。所有考核结果须通知被考核人员,明确告知考核结果查询方式。
3.考核结果与材料报送
2025年1月21日前各学院(部门)将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各2套,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存档,汇总表电子稿发人事处邮箱。材料清单如下,按清单、博编号排序完整2套存档:
1、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
2、学科博士后年度考核表,全1套(与汇总表序一致);
七、咨询电话
人事处:边老师,0571-88320543,邮箱:Bshh@zjut.edu.cn。
关于2024年度浙江工业大学在站学科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