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1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录取教师有关工作
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请相关学院尽快开展排查,梳理2021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填写《2021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报人事处。
(二)为纾解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困难,留基委就派出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无法按期派出人员可办理以下手续,调整或重新规划留学方案。
1.申请放弃留学资格。确定放弃留学资格的录取教师,可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派出前管理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原件,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上报留基委审批同意后,因疫情原因放弃留学资格的录取教师2023年可继续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取教师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经留基委批准同意,或无故放弃留学资格的录取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因疫情、签证等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录取教师可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须填写《派出前管理申请表》,同时提交新邀请函(邀请函上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原件,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直接邮寄至留基委。留基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录取教师在提出此项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教学、科研、家庭等因素,并确保可获得新邀请函。留学人员只能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一次;如确定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则不得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3.申请调整留学单位。已确定无法赴原留学单位访学的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调整留学单位相关手续。
二、关于2020年录取教师有关工作
对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统一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录取教师,不得再次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若受疫情影响,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的,请抓紧办理放弃留学资格手续。经留基委审批同意后,录取教师2023年可继续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经留基委同意,或无故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对已录取并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关心关爱,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如有特殊或意外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人事处报告。
(二)因美国、澳大利亚政府对我国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复杂多变,赴以上两国留学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难度增大。为规避风险,建议留学人员充分了解拟留学单位具体情况、政策环境、签证要求等,做好充分研判,如确定无法成行的,应尽快调整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确保顺利完成访学任务。
(三)根据留基委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对3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留学效益,分享留学成果,请获批“环境科学与工程”与“控制科学与工程”创新子项目所在学院详细梳理执行情况,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人事处。
请各有关单位将2021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2020年及2021年部分录取教师放弃留学资格申请材料、2019年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总结等材料于2022年11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材料。由于留基委对放弃留学资格等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老师,电话:88320477,地址:东科教南223,邮箱:szk@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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