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派出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152

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查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派出情况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8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决定对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创新子项目)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1231日。请相关学院尽快开展排查,梳理2020年录取教师的派出情况,填写《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纸质和电子版于20211110日前报人事处。

二、为纾解疫情对公派留学人员带来的困难,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基委)就派出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无法按期派出人员可办理以下手续,调整或重新规划留学方案。

(一)申请放弃留学资格。因疫情原因无法派出,确定放弃留学资格的录取人员,可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以下简称《派出前管理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原件,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1111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报留基委审批同意后,2022年可继续申报。未经留基委同意,无故放弃留学资格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二)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人员可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1231日。申请人须填写《派出前管理申请表》2份,同时提交新邀请函(邀请函上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221月至202212月间),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原件,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人事处、省教育厅审核后,尽快邮寄至留基委(不晚于派出前3个月)。留基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录取人员在提出此项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教学、科研、家庭等因素,并确保可获得新邀请函。如确定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则不得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三)申请调整留学单位。已确定无法赴原留学单位访学的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调整留学单位相关手续。

三、对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统一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录取教师,不得再次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若受疫情影响,不能在20211231日前派出的,请抓紧办理放弃留学资格手续。经留基委审批同意后, 2022年可继续申报。未经留基委同意,无故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对已录取并在国(境)外的留学教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关心关爱,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如有特殊或意外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人事处报告。

(二)因美国、澳大利亚政府对我赴美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复杂多变,赴以上两国留学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难度增大。为规避风险,建议留学人员充分了解拟留学单位具体情况、政策环境、签证要求等,做好充分研判,如确定无法成行的,应尽快调整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确保顺利完成访学任务。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320543,地址:东科教南223,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1.2020年、部分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教师名单.xls           

附件2.2020年录取教师派出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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