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有效地用好学校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业务专长和传帮带作用,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范围
学校返聘的退休人员主要为长期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二、返聘条件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校教书育人贡献奖获得者。
2.承担全校性必修课程或大类基础课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且退休前五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获得者或退休前五年年均获得“优课优酬”教学奖励1次及以上。
3.具有担任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负责人的经历,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建设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无安全事故记录者。
4.因学校、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在相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教职工。
三、返聘要求和待遇
1.返聘人员需签订聘期任务,由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要求。
2.返聘人员分为校聘岗、院聘岗和自主聘用三类,校聘岗人员酬金由学校全额核拨到学院,院聘岗人员酬金学校按标准30%核拨到学院,由学院发放;自主聘用人员酬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酬金标准:校聘岗和院聘岗酬金标准按照不超返聘人员退休前的校岗津贴标准,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学院根据其聘期工作任务提出初步建议,报人事处核定;自主聘用人员酬金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承担教学任务的返聘人员课时酬金标准为400-500元/课时。酬金发放形式以按月发放和聘期考核发放相结合,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4.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标准和费用由学校统一核定后列支。
四、返聘程序
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前一个学期提出返聘计划。
2.退休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业务部门主管部门审定。
3.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签订《浙江工业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本人各执一份。
五、考核管理
1.退休人员返聘实行协议管理,聘期一般为1-2年。
2.根据具有明确目标任务的返聘协议,由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工作内容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
3.返聘人员需遵从学校教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返聘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返聘,并终止发放相关待遇。
4.返聘期间,个人、单位需结束聘用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学校同意后终止返聘协议。
六、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