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551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障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教职工返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返校返岗人员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序返校判定标准》(附件1)符合“正常返校”的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全职在站博士后、学校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年薪制工作人员自423日起正常工作,做好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返校返岗工作要求

1.做好教职工信息的全面摸排。结合“每日一报”“健康码”申领,各部门(单位)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全体教职工返校前的旅居轨迹、健康状况等信息,建立教职工“正常返校、暂缓返校、暂不返校”动态台账,落实联系责任人,实行每日跟踪联系和动态监测管理。

2.继续实行教职工审批进校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教职员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批准返校返岗工作,进校人员一律履行报批和测温手续,确保教职工不把疫情带入校园。

3.稳妥有序恢复教学科研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安排积极谋划推进本学期各项工作,合理安排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确保防控工作、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有序开展,逐步恢复。

4.严格执行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教职工须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做好相关调整工作,确保学校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不得离开浙江省域。确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影响其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

5.确保所辖区域的良好环境状况。全面做好教师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等教职工室内活动场所的通风、清卫、消毒工作,合理申领口罩,鼓励多渠道筹集防护物资,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6.组织做好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准确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落实《教职工返校告知书》(见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在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中突发疫情时须立即报告学校防控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各项工作,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序返校判定标准

2.教职工返校告知书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421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序返校判定标准

根据返校前教职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人员:

1.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目前仍在境外的人员。

第二类“暂缓返校”人员:

1.杭州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橙码的人员,一律暂缓返校。待健康码转绿,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尚处于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暂缓返校。须落实属地疾控要求完成必须的医学观察,持当地负责医学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3.返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密切接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一律暂缓返校。须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肺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4.返校前14天内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及地区入境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暂缓返校。须到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必要的核酸和血清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校。

第三类“正常返校”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分批返校。


附件2

教职工返校告知书

1.符合正常返校的教职工于423日起正常上班,并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返校前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暂缓返校、暂不返校”的教职工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

2.教职工每日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通过“教工战疫”申报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及时做好规范诊治和防控工作,校内教职工拨打电话88320120(朝晖校区)85290120(屏峰校区)。

3.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校园出入管控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一人一表,配合做好进校申请、身份认证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4.返校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班车将适时恢复正常班次。

5.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严格按照主管职能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执行,做好个人和学生的安全防护,暂停学术讲座和竞赛考试等大规模集体活动组织。

6.返校教职工校内用餐鼓励自带餐具或购买盒饭回办公室、公寓就餐,降低食堂的人群聚集密度

7.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浙江省域,确因故需出省的,必须向所在部门(单位)、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请假或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省。

8.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以及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疫情期间出省审批流程图

       注:1.各部门要严格把控,原则上疫情期间教职工不得离开浙江省域。

       2.经批准出省时间涉及到工作日的,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3.教职工返杭后须填报疫情期间教职工返杭核销表,并经所在部门确认后交人事处(党委教师

         工作部)备案。




疫情期间教职工出省审批表.doc

疫情期间教职工返杭核销表.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