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435

浙工大发[2010]1号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在编具有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二、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选择55周岁退休:


  1、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已满5年,并且其50周岁时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2、工作表现好,能胜任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身体健康。


三、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时间确定表》。


  2、所在部门审核岗位类别和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提出意见。


  3、人事处按规定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退休年龄确定后,按现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系列待遇。


四、本实施意见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下载:岗位女职工退休时间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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