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招聘实验员(派遣A类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28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名人员,用工部门为化工学院,具体情况见下表,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应聘联系方式

1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A

1. 认真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本职工作,科学管理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维护实验室安全、卫生;

2. 钻研业务,积极投入教学和教研工作,做好实验内容的更新和新实验的开发等工作;

3.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高业务水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4. 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为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指导、服务等工作;

5. 能完成学院、中心临时交办的任务;

6. 安心岗位工作,服从中心调配。

1.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要求无机、分析化学及相近专业;

3.需有从事化学实验的实践经验,敬岗爱业,刻苦耐劳,团结友爱,顾全大局。

联系人:强老师,联系电话:0571-88320159,应聘邮箱:qgr@zjut.edu.cn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6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请至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A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见表1

1A类岗位聘期工资结构表

工资学历

本科

硕士

博士

岗位工资(单位:元/月)

3900

4600

6000

年贡津贴

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月;年贡津贴最高不超过500/月。

绩效考核奖

学校每年按照每个A类岗三个月应发工资,计算各部门(单位)的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奖总额,由用人部门(单位)根据个人考核情况确定每位派遣人员的发放金额。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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