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有关公积金政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2006年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缴交比例的调整:根据省直公发[2005]4号《关于2006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 二、缴交基数的调整:在2005年的缴费基数基础上,增加政府年终奖(第13月工资)及学校平均福利费作为缴费基数。 三、保底和封顶: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区)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的规定,确定我校公积金个人缴交基数最低为161元/月,个人缴交基数最高为801元/月。 四、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汇总报省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 五、经过调整后我校教职工公积金人均比2005年增加缴交公积金约100元/月。 200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