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获批科技部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建设单位

发布者:网页制作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74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推荐单位试点单位名称
1北京市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北京工业大学
3积水潭医院
4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
5辽宁科技大学
6上海市上海大学
7上海理工大学
8上海海事大学
9江苏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10南京工业大学
11苏州大学
12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
1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15湖北省湖北工业大学
16广东省暨南大学
17广东工业大学
18广东省科学院
19海南省海南大学
20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
21成都理工大学
22教育部复旦大学
23上海交通大学
24南京大学
25浙江大学
26四川大学
27西南交通大学
28西安交通大学
29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工业大学
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北京理工大学
32西北工业大学
33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34中国水稻研究所
35卫生健康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36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7中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8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39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40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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