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有效推进高层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孵化,选拔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学校决定在第三十六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基础上,举办第三十六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参赛对象
在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三、作品申报及参赛资格
1.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每件参赛作品只能选择参加1个类别。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科学生,且正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且正文字数不超过15000字;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每件作品只能选择以上1个类别中的1个组别参赛。
2.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参赛作品必须是距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成果(时间界定可以参考论文录用或发表时间,专利、软著申请或授权时间,以及媒体报道时间、批示时间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严禁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申报。
4.参赛作品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审核确认方可参赛。
5.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负责人,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学历界定时间点为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
6.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院,前两年可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学历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四、奖励与激励
1.同一作品可同时授予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奖项和专项赛奖项,但在学生综合测评时以奖项高者计,不重复计分。
2.在竞赛决赛中获奖的作品,可申请“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参赛资格。学校根据省级竞赛安排,批准全部或部分作品获得省级竞赛参赛资格。获得省级竞赛参赛资格的作品需服从学校、学院的备赛管理,积极完善、深化作品。省级竞赛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授予参赛资格的作品进行评估,凡评估不合格的作品取消省级竞赛参赛资格。
3.在竞赛复赛中列入重点孵化的作品,凡未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的,可申请免评审,直接推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省级评审。
4.在竞赛决赛中获奖的作品,可优先、免费申请入驻“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园”或“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创业苗圃”,开展作品落地孵化和成果转化。
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2.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学院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并取消学院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4.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学院所获得的“优秀组织奖”。
六、上交材料清单
1.请有意向参赛的同学于12月1日24: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到学科部指定邮箱3273226263@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挑战杯+研究生/本科生+年级+班级+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请注意和“运河杯”立项报名的命名格式区别,不要混淆,且过时不候!
2.上报材料清单:
(1)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申报书(附件1)。
(2)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报告及支撑材料(格式参考附件4)。
(3)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
(4)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竞赛成果统计(附件3)。
(5)答辩PPT(电子稿)。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团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中参加答辩人数为1-2人。答辩流程为作品介绍(6分钟)、专家提问。
4.联系电话:曹颖老师,0581-88320813。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申报书
2.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汇总表
3.第三十六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竞赛成果统计
4.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编写格式简要要求
5.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2023年版)